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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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像一下,有一天,出于自觉的羞愧感,所有与肉/鱼/化妆品/动物族人实验,及其他与动物族人虐待/谋杀等有关的人士。都会把自己拖上法庭,起诉自己对动物族人犯下的罪行,动物族人是受到自身国家法律正式保护的。这不是个好笑的笑话,而是个奇耻大辱!!!想像一下,整个国家的政府和公民都尾随其后,低着头去上法庭。更可笑的是:双方都没有律师,因为律师也是一样>被告。所谓的原告从未指控过任何人。他们不会说话。反正,即使他们会说话,也没人为他们翻译!想知道动物族人保护法是为何而制定??又是谁为那些制定如此无用的法律文件的立法者买单?只是为了浪费税收,还是只是为了让国家法律变得有损尊严且毫无价值,这样就没有人会再尊重和遵守任何法律???从逻辑上想一想:怎会有人遵守法律?而立法者+其他人却不这么做??遵守贵国珍贵的法律,尊重上帝创造的动物公民。感谢让我们的世界成为令上帝喜悦的纯素世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