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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論祝福」中的一個重要概念,拉比迦瑪列禱文始於〈申命記〉六:四—五: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,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,愛主,你的神。」第四章「晨禱可以持續到中午。拉比猶大說:『直到第四個小時。』下午祈禱直到晚上。拉比猶大說:『直到半個下午。』晚上的祈禱沒有限制和額外的祈禱,可以全天候祈禱。拉比猶大說:『直到第七個小時。』哈卡拿的兒子拉比尼科諾亞經常在進入講堂時祈禱,而當他出去時,他會做一個簡短的祈禱。(聖哲)對他說:『在什麼場合做這樣的禱告呢?』他對他們說:『當我進來時,我祈求不要因為我而引起任何冒犯;當我出去時,我感謝我的命運。』[…]拉比埃萊亞薩說:『若一個人做固定的禱告,他的禱告就不是懇求了。』拉比約書亞說:『如果一個人在危險的地方旅行,讓他用這個簡短的祈禱:「主啊,請拯救你的子民,以色列的餘民。在他們旅程的每一個階段,讓他們的需要擺在你面前。主啊,垂聽祈禱之人有福了。」』[…]若坐船、車、木筏上,他必須將自己意念轉向至聖所。[…]」第五章「男人不應站著祈禱,除非虔誠地俯首。古代的虔誠者常在暫歇一小時才開始祈禱,以便將自己心歸向上帝。即使君王致意亦不理,縱然蝮蛇纏踝也不停。[…]」